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2021-12-15 作者:后勤保卫处 来源:后勤保卫处 审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正常的教学、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区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处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水节电措施,减少电力、自来水的损耗和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 凡在校区范围内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四条 后勤处是负责水电设施规划和水电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校区各单位、部门应将节水节电工作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鼓励所有师生开展校园能源节流活动。各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落实节水节电管理措施。加强对本部门节水节电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与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无人空调”现象。
第三章 水电管理分类及内容
第六条 水电管理区域划分
水电按区域进行划分,分管部门直接负责人为本区域水电管理第一责任人。
(一)校区的广场、道路、喷泉广场等公共区域由水电工负责管理;
(二)校区教学楼楼道、大厅、卫生间的开关电由保卫科夜班巡逻保安负责管理。
(三)公寓的供水供电由学生处公寓员、教官负责管理。
(四)绿化及卫生用水由后勤处综合科负责管理。
(五)校区室内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六)教室、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的照明灯、多媒体设备、风扇、空调等实行上课老师负责制,做到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必须关闭电源。
第七条 院(校)根据水电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类用户水电费执行标准。若遇政策性水电价格调整,学校将按政府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学生公寓的学生用水用电管理,学校坚持“装表计量、定额配给、超额付费”的原则进行管理。 院(校)规定学生每人每月定量的用电标准,超出的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九条 教室用水用电,学校秉承“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教室禁止使用除院(校)批准用于教学的设备外的任何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一经查实,一律没收,并交由后勤处处理;若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及用电设施损坏或事故的,除赔偿成本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经济罚款。
(二)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私拆灯具、风扇、电表等,由此引发触电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由当事人负责,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教职工公寓用水用电管理:装表计量、定额配给、超额付费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单位和施工用水用电管理
(一)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管理责任部门为项目部,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合作单位用水用电管理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内容。
(三)监督合作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我院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在经营场地内私拉乱接电线等。
(四)对需改装、新装水电线路及设施的部门或合作单位,须经学院后勤处同意后统一实施,方可实施供水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水电基础设施和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管网。
(五)合作单位用电应合法、按照规定用水用电,严禁出现任何不正当、违法用水用电行为。一旦发现,除经济赔偿外并追究其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水电设施、设备检修及管理
(一)水电管理人员对水电线路、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故障时,水电维修工在工作中要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违章操作。
(二)学生公寓管理员(教官)负责寝室水电设施日常检查,公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一经发现及时制止,报学生处处理,确保寝室用电安全。若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及用电设施损坏或事故的,除赔偿成本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于经济处罚。
(三)教职工公寓因增加水电设备需更改水电线路或存在水电施工行为的,须以书面报告向后勤处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允许私自安装水电设备或更改水电线路的,一经发现,除责令恢复之外,并处以当事人罚款。
(四)寝室水电相关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填写报修单,报后勤处水电管理科。水电管理科根据情况以月度或季度集中安排维修,特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如有人为损坏,视其情况由后勤处落实赔偿责任,赔偿后安排水电维修工维修。
第十三条 各部门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空调的节能管理:
(一)空调使用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为严格控制空调使用、检查与检修,每学期结束时,空调遥控器应交各处室负责人进行保管。
(三)空调的使用规定按照《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水电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执行。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 学院后勤处具有对校区各单位、部门用水用电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检查、履行对违章用水用电的处罚权和对节水节电有功人员奖励的处置权。对以下行为后勤处有权将进行处罚:
(一)用水设施因管理不到位或维修不及时造成长期滴水、漏水的;
(二)对校区办公区域、教学场所出现长明灯现象的;
(三)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违章用电、用水的,情节严重的学院后勤部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四)对不按规定使用空调、下班后忘记关闭空调的;
(五)存在本办法及《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水电管理细则》中违规用水用电所有现象的。
第十六条 水电管理部门或水电费抄收人员擅自减免用户水电费,或故意少抄、少收用户水电费的,在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的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追缴全部欠款,并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须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节水节电管理工作。如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玩忽职守、造成水电资源浪费、财产损失现象的,在依法追缴失计水电费的同时,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查处罚款一律上缴财务中心,后勤处水电科将按照学院规定酌情奖励给相关有功人员。对及时举报偷水、偷电行为或报告水管爆裂、发现暗漏等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每次50~500元不等的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