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2023-09-28 作者: 来源: 审核:
关于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 公开、公正,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3 年秋季学 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 号)、四 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 知》(川教函〔2023〕329 号)要求,特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同时成立学院国 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 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二 - 2 - 级学院院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组长
薛建平(院长) 朱成勇(党委书记)
(二)副组长
肖华、王世强、陈琦、甘云平、雍国有
(三)成员
刘超、田克明、史恒、任小洪、江巧莲、付军、李玉婷、田 北平、孟春燕
(四)主要职责
1.负责评审本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2.负责研究处理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负责人任主任,资助 中心负责人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 和学生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审核各班上报的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情况,向评审领导 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主 任:刘超
(二)副主任:朱燕、黎竹
(三)成员:余丽霞、龚梦筠、彭钰雯、邱珏涵、肖祯莉、 吴亚男、黄俊勋、王越、郑婷婷、唐毅、杨柳璐、陈吉鑫(2021 级)、余娜(2022 级)、周博文(2023 级)
(四)主要职责
1.做到“三查”(调查、核查、审查)和“三公”(公平、 公正、公开)。
2.负责评审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评选条件,确定报送人 员名单。
3.负责研究处理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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