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01 作者: 来源: 审核: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3 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 号)及《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自职院〔2022〕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四级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1、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计划财务处、教务科研处、二级学院院长及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并将认定的名单及认定工作报告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和 2-3 名熟悉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审核二级学院的认定工作及各项资助工作,并将初步认定的名单及认定工作报告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班级(年级、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 总人数的 10%,辅导员、学生代表(含同宿舍学生)须进入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落实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和其它各项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在班级范围内民主产生,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详见〔2022〕77号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四、评审要求

各级工作机构要按照要求和程序,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评议、严格审查、按时上报,认真、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不讲程序、营私舞弊。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强化民主评定,杜绝“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维护公平公正。要着重落实建档立卡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殊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认定,确保每一位特别困难家庭学生都如期享受资助政策。

五、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初认定一次。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二),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现象的发生;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能简单粗暴确定认定比例;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更不能搞全员认定;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2.     民主评议

(1)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其成员的80%,方可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情况,评定学生的贫困等级,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2)学院评定

学院认定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其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的80%,方可召开。学院认定小组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

学校认定工作组汇总并审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及档次,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各学院也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通知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上报,辅导员审核后上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

公示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公示完后学生的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建档备查,以便于本学年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六、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请于9月22日前分学院将以下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补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请于进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所有纸质材料请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在规定时间上报,联系人:黎竹,联系电话:13309004882。

1、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评审报告(评审依据、程序、二级学院和年级及班认定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公示结果及公示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交学院资助中心留存(以上材料均为纸质档),其余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2、二级学院资助工作承诺书(详见附件三)(纸质文档)交资助中心留存。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3年9月1日

附件:

202309150458316329923.DOC

202309150458320391703.DOC

20230915045831758072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