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2021-11-22 作者: 来源: 审核: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的表彰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第五条 学院对各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
励。表彰奖励的项目主要有:
1、在每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奖励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2、在每年社团文化艺术节期间评比表彰奖励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优秀学生社团会员。
3、在每年毕业生中评比表彰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
4、每学期对学习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校内奖学金奖励。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
6、在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
7、对在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有关事件中做出重大贡献等给予表彰奖励。
8、经认定可以给予表彰奖励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三好学生奖(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选)。
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学年内无任何违纪
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均无补考,两学期平均成绩位列参评范围前
30%。
3、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及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群众评议好,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奖(按学生
干部总数 10%评选)。
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无补考。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
4、学年内一直担任学生干部或共青团干部,工作成效明显。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优秀共青团员奖(按团员总数5%评选)。 1、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无补考,遵纪守法,学年内无
任何违纪行为。
2、充分发挥团员先进性,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各方面起好带头作用。
3、切实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贯彻落实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4、年龄在 14—28 周岁的共青团员。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奖(按毕业生人数的 2%评选)。
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秀,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每学期操行成绩均为优秀。
2、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之一。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均无补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参评范围前 30%,至少获得一次以上校内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可获得表彰奖励:
1、在校内外文化体育活动中名列前茅,获得优胜名次的可给予文体奖。
2、为学院的宣传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的可给予宣传奖。
3、热心为社会、集体服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事迹突出,获得群众好评的可给予道德风尚奖。
4、主动及时向学院或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严重违法乱纪人员的可给予举报奖。
5、在寝室管理和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文明寝室奖。
6、在教室卫生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教室卫生先进奖。
7、其它有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经认定给予有关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学习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校内奖学金奖励。
第十三条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团组织可获得先进团总支和先进团支部奖
(按团总支或团支部总数的 10%评选):
1、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团员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班子建设好。
2、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系党总支和院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3、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思想状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结合专业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二课堂活动,活动有特色、有成效,学生满意度高、参与面广。
5、配合院团委做好了团校培训工作和团员发展工作,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协助党组织对推优对象的考察和培养。
6、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团日活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
7、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水平高,不及格率低,本学年内无人受纪律处分。
8、保持较高团员比例,团费收缴情况良好。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优秀学生社团会员根据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进行评选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在“五四”期间评选的先进个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国家及校内奖学金获得者以及其它有关先进个人的评选,在评选涉及期间其操行成绩必须达到优秀。
第十七条 全校性大型活动先进集体奖以每次活动的文件精神及活动结果为评选标准具体评选。
第十八条 各项表彰奖励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九条 对在评选表彰奖励先进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 2021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和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