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23-2024 年度 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8日 17:11:07 作者: 来源: 审核: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23-2024 年度 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我校 2023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 额及预算已下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 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 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四川省教 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 通知》(川教函〔2019〕473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 号)、 《关于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自贡职业 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自贡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 2023 年我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2.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 3 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2.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 93 名。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分为 4500 元/人·年、3300 元/人·年、2100 元 /人·年三个档次。 2.我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共 767 名, 国家助学金名额(退役士兵)根据实际人数计算。 

二、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 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 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 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 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 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 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 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 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 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 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 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 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 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含第 2 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 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 5 年。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 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 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参 评学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有校级以上获奖优先。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 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 (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3.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 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 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 行。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2-2023 学年)被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原则 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 名或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的,且 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 学年)获得 1 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 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认定。同等条件下, 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习成 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为全校 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 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3-2024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 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 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 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 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 类特殊困难群体要 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规范评审程序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财政部评审确定,采 用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院系和班级差额评选排序或 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评审对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 评审,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在使用全国国家奖学 金评审系统前,需要先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 模块的报送。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由省级评审确定,采用等额 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上报,省级评审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 行。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 2100 元/人·年、3300 元/人·年、4500 元/人·年三个档次, 2024 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退役 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 3300 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 士兵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高资助金额至 4500 元/人·年档 次,由学院评审小组及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议。 遇上级文件对评审方式、评审流程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 要求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二级学院推荐,校级差 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2023 学 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二级学院推荐审核,报学校国家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 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 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 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 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 - 7 - 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二 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 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 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 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 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 4500 元/ 人·年、3300 元/人·年、2100 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 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 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 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 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 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 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报教育厅备案。 

五、规范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安 排及相关要求 1.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 10 月 7 日-10 月 10 日在 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提出申请(https://www.scxszz.cn/), 并如实填写《2022-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2022-2023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4)和《2022-2023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5)(请严 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 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 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额 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需在各二级 学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需在各 二级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 (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各二级学院上 报的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 定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 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后,于 10 月 23 日-10 月 30 日在全校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 10 月 20 日上午 12:00 前将推荐学生 《2022-2023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 《2022-2023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4)、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 2)、《2022-2023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5)(电子 文档,纸质档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同 时报送 2023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二)国家助学金 1.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 10 月 7 日-10 月 10 日提 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3)。 (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10 月 11 日-10 月 19 日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 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 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 评,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各二级学 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初评 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 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和材料填写是否 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 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领导小组审定后,于 10 月 23 日-10 月 30 日在全校进行 5 个工 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 10 月 20 日上午 12:00 前将 《2023-2024 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 6)、 《2023-2024 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 7)、 国家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附件 8)、国家助学金评议审 核意见表(附件 9)(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学 生资助中心,电子邮件报送邮箱:630969082@qq.com,同时报送 2023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六、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 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 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国家奖助学金评 审政策人人知晓。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 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二级学院要建 立健全四级认定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 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 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 - 11 - 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 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校评 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 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 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 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 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 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 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 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 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从 2023 年秋季学期 起,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 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 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在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 12 - 2023-2024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 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 11 月 30 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 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 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 金。2023 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有缺 口的,我校要先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先行垫 支,待财政资金后续拨付后再行归垫。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 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凡获得国家奖助学 金的学生原则上需在 2023-2024 学年度内参加不少于 20 个小时 的义务奉献活动。 (五)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 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 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 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 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 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 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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