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 通 知

2022年06月29日 14:48:29 作者: 来源: 审核: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 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自贡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英文全称为 ZiGong Colleg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ZGCSU。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 (一)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 权益; (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共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总支委员会的领导,接 受共青团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具有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是本会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 (二)监督本会工作; (三)在本会注册成立专科生社团; (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第六条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 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二级学院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依照各 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民主推选产生。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制定、修改和废除学生会的基本规章; (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改变和撤销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 员。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一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可以提交学 生代表大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联名向学生委员会要求临时召开学生代 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二)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 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 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 止。 学生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但不可逾越条款设置的初衷; (二)修改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规章,但不得同该规章的基 本原则相抵触; (三)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撤销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同本章程或其他学生委员会规章相 抵触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组织条例》; (八)批准本会的预算和决算; (九)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十)设置、撤销专门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小组; (十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提 名,决定学生会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调解和仲裁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之间的纠纷; (十三)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领导学生委员会开展各 项工作。 主任委员有权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时, 会议应立即选举一名临时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主任委员离职或无法行使职权时,学生委员会应立即召开会议, 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 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及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根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主席 人选。 执行委员会主席是本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 主席召集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和全体干事会议。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领导执行委员会工作; (二)决定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执行委员会 各部负责人; (三)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四)编制和执行本会的预算和决算,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五)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六)管理和监督在本会注册的专科生社团; (七)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 导本部门的工作。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 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期。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在籍专科学生的群众团体,本会 向其提供建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代 表大会的工作建议。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会向在本会注册的专科生社团提供服务、进行监 督。 第二十五条 在本会注册的专科生社团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人事、财务、活动等方面的自主权利; (二)向学校申请资金和场地; (三)参与学校社团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四)向本会提供的社团服务提出建议; (五)本条上述各款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救济。 第二十六条 在本会注册的本专科生社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学校声誉,接受学校的指导; (二)遵循民主、透明的原则进行运作; (三)就资金、活动、校外关系等事项向本会报备; (四)每学期向本会注册,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未履行义务的,本会可以限制其活动、暂停学校资助,或予以注销。

第七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制定《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议事规 则》为其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应 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所做决议、罢免案二分之一多数通过 后生效,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指表决的有效票数为赞成票和反对票的 总和。弃权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第三十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不少于”包含本数。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和生效

第三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 学生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代表 大会提交修正案,在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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