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通知

2022年12月14日 22:40:17来源: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啦!即日起,大家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来看看有哪些项目来及进行操作流程。                                                      一、专项附加扣除7大项目 

    01.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或者有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的纳税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02.继续教育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的证书的,只能扣除3600元。

    0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0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0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以上就是2023年的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你有几项可以申报呢? 

       有视频!视频观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Ad46sWnP3P7qdYkB0L1hg

      二、修改情

  如果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可以“一键带入”;如果2023年扣除信息发生变化,请务必更新确认。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01.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02.有老人在2022年去世,2023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0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3年由另一方申报;

0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 

  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05.继续教育信息发生变化;

06家有新生儿或者3岁以下子女,首次填写须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

07.其他扣除内容发生变化。

三、个税APP操作流程

 (一)、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 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度2023”-“一键带入”-“一键确认”- “提交完成”。  (如下图)

 

 

  (二)、2023年扣除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对信息进行修改。

  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步骤: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度2023”-“一键带入”-一键确认提交完成

 

 

温馨提示在确认完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建议您再次查询是否填写完整正确

             2022年有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填报的老师可在明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

             若有疑问,请联系郑佳雨老师。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计划财务处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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