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2025-202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通知

2026年03月05日 10:25:12 作者: 来源: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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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级: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24〕12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23〕11 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我校2025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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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300元、2300元、1300元。

2.资助名额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人数,涉及我省范围内的原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职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20%的比例限制,可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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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困难认定情况(困难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

1)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含 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校应当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 5%,但达到前 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排名未进入 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5-2026)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规范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大致流程为逐级分配名额—学校申报—省级以下审核(评审)—省级联合评审—国家级评审并公告—发放奖学金。

1.学校评审

1)名额分配与宣传:学校按省级下达名额分配至班级/系部,开展政策宣讲与申报动员。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学生提交《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成绩、荣誉、技能奖项等)。

3)班级评议→年级组初审→学校评审: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推荐→年级组审核→学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建议名单。

4)校内公示: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31日前通过评审系统逐级报送省级部门。

2.省级评审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社部门通过评审系统组织评审,审核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开展联合评审。

2评审材料通过评审系统统一报送教育部。

3.国家级评审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审查材料、形成评审报告,经主任签字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和人社部公告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二)国家助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校评审→县级/同级复核→资金拨付与发放三级流程推进,核心是公开、公平、公正,关键节点与公示要求明确。

1.前期准备

1)名额下达与宣传:县级教育、财政部门下达资助名额与预算;学校开展政策宣讲,同步推行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系统比对身份)。

2学生申请:全日制一、二、三年级符合条件学生(涉农/连片特困农村/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于9月30日前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困难证明;社保卡复印件。

2.学校评审

1三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教师+学生代表)评议→年级初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终审,确定拟资助名单与档次。

2校内公示: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泄露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

3.县级/同级复核

1县级教育、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复核材料真实性、资格合规性与档次合理性。

2复核无误后下达预算、拨付资金,汇总名单逐级报省级备案。

4.资金发放与归档

1发放:资金通过学生社保卡发放,原则上按学期发放,不得抵扣学费或现金发放。

2动态管理:学期中更新学籍变动学生资助信息,及时停发或调整。

3归档:全程留存申请表、评议记录、公示截图、发放凭证等,存档备查。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年级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人人知晓。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年级要建立健全三级认定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年级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2025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须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

(五)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

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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